內容提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勇于推進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創新,推動我國憲法制度的顯著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踏上新征程,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和鮮明特色。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2022年12月,在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際,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題為《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重要文章,深刻總結我國憲法制度建設的規律性認識,強調勇于推進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創新。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在深刻把握新時代我國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創新中感悟制度偉力,堅定憲法自信、增強憲法自覺,推動憲法全面貫徹實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保障。
不斷加強理論創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我國憲法發展歷程、性質特點、地位作用、貫徹實施等重大問題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提出許多具有原創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我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提供了科學指引。習近平總書記發表的重要文章,進一步就重大憲法理論問題作出重要論斷,為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明確制定和實施憲法是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定和實施憲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人類社會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法治與現代化內在聯結、相互依存、伴生發展,為現代化提供規則指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預期,促進現代化進程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規定國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項,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在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成為法治有效運行的規范基礎,進而為現代化建設提供重要支撐。習近平法治思想從人類社會現代化的高度認識憲法的重要作用,彰顯了我國憲法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戰略意義。
明確我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我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征”。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我國憲法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黨的領導地位,確認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在法律上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黨領導人民在中華大地上制定和實施具有鮮明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憲法,在我國憲法發展史乃至世界憲法制度史上都具有開創性意義,為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習近平法治思想將確認黨的領導地位明確為我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征,彰顯了憲法作為黨長期執政根本法律依據的地位作用。
明確制定和實施憲法最根本的目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黨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根本上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我國憲法克服了一切舊憲法只代表少數人意志、為少數人利益服務的弊端,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一系列重要原則,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本質上把握我國憲法制定和實施最根本的目的,充分彰顯了我國憲法的人民性。
不斷豐富實踐創造
只有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憲法才能永葆生機活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順應時代要求和人民意愿,在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前提下,推動憲法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以創造性的憲法實踐開創了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新境界。習近平總書記發表的重要文章,全面回顧新時代我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充分展現新時代我國憲法實踐的創新發展和重大成效。
新時代,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充分發揮,憲法實踐更加豐富生動。例如,積極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作為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要求,在憲法修正案中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黨的領導的憲法保障更加健全;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性安排,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的領導得到全面加強;著力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健全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通過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法規體系保證和推動憲法全面貫徹、有效實施;完善憲法監督制度,加強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在制定監察法、修改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時進行合憲性審查,遵循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作出適當處理,在備案審查工作中認真研究和妥善處理合憲性、涉憲性問題,由有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等等。新時代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豐富實踐創造,充分證明了我國憲法所具有的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
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進程中,我們黨總結運用歷史經驗,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勇于推進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創新,推動我國憲法制度的顯著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新時代十年,我國憲法制度之所以展現出更為旺盛的生機活力,有力促進和保障中國式現代化進程,根本在于有習近平總書記作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掌舵領航,在于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我們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在新時代更好展現國家根本法的偉力。
更好發揮憲法作用
踏上新征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以更強的信心、更大的決心、更深的力度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推進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創新,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充分發揚民主,領導人民制定出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領導人民實施憲法,確保我國憲法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沒有中國共產黨領導,就無法保證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更好發揮我國憲法制度的顯著優勢和重要作用,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以憲法為根本法律依據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保障黨的領導落實到黨和國家事業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堅定政治制度自信、憲法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決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黨首先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把憲法實施貫穿到治國理政各方面全過程,貫徹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全部實踐中,貫徹到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領域各方面,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立法是對憲法精神、原則和制度的具體化,是憲法實施的內在要求和基本途徑。要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堅持依憲立法,堅決把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貫徹到立法中,體現到各項法律法規中,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體現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堅持憲法實施與監督制度化法規化,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堅持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堅持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系統推進,確保憲法得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
增強人民憲法意識。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要加強憲法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堅持宣傳、教育、研究共同推進,堅持知識普及、理論闡釋、觀念引導全面發力,推動憲法深入人心,走進人民群眾,推動憲法實施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要結合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加強中國憲法理論研究,提煉標志性概念、原創性觀點,加強中國憲法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不斷提升中國憲法理論和實踐的說服力、影響力。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做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相一致,使全體人民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