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平原融媒記者 王孟寒) 9月2日,平原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召開。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潘風雷主持,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馮延強,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曲學文,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彥朋、姜衛東、李光澤參加,縣委常委、副縣長于春君,縣法院院長李進生,縣檢察院檢察長安小剛列席會議。
會議進行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會議審議表決了 《縣人大代表視察辦法 (草案)》。
會議聽取審議了 《縣政府關于2022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縣政府關于2021年縣級財政決算和2022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縣政府2022年新增政府債務限額調整方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縣政府關于2021年度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和企業國有資產 (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縣政府關于2021年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縣政府關于2021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縣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就有關報告的初審意見》。
會議表決通過了 《平原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平原縣2021年縣級財政決算的決議 (草案)》 《平原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平原縣2022年縣級財政預算調整的決議 (草案)》《平原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2022年平原縣新增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