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5日,某公司線務班全員赴公司至豐山通訊線路陽新陶港地段檢修線路,分組從事檢修工作。當日曹某等四人負責檢修陽新縣陶港地段730#電桿接梢作業。曹某和肖某均上桿作業,先解掉了瓷瓶上的扎線,將桿梢接好。在電桿埋深不明的情況下,由彭某負責指揮,沿線路橫向猛拉擺線,造成電桿倒地,曹某當即被壓成重傷,肖某輕傷。曹某于當晚8時15分,在陽新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安全管理不到位。現場無安全監護人員,無施工方案,未做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作業人員對該電桿的現場安全狀況缺乏了解,檢查不到位,盲目拉桿,造成電桿倒地。
2、現場作業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缺乏足夠的了解。在瓷瓶扎線全部解掉受力不均的情況下,就開始拉桿扶正,最后甚至,桿上作業人員人員沒有下桿就開始拉桿,屬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加強各級人員的安全教育。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并認真加以總結改進。加強對工人的安全三級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4、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