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康善政)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管理,保證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各單位相關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查體,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近日,縣食藥監局組織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管理進行健康查體。
此次查體范圍為全縣各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縣醫院、中醫院、保健院、鄉鎮衛生院藥房、藥庫的工作人員;縣醫藥公司批發部及藥品零售連鎖店的藥品從業人員;縣、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藥房工作人員;城鎮社區衛生服務門診、診所、藥店、農村衛生室、廠礦企事業單位衛生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相關工作人員;未進行健康查體的人員、健康查體不合格的人員,不準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
截至目前,此次查體已參加600人,歷時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