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王龍強 張玉亮)
“違法建設擾亂建設秩序,影響對外形象。我們潘店將拆違工作與駐地改貌、河長制工作、鄉村振興、掃黑除惡相結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社區中心、相關部門配套聯動,理直氣壯地開展工作。對逾期不拆除的,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組織強行拆除!”8月7日,潘店鎮鎮長郭洪海說。
強化輿論宣傳。拆違工作涉及當事人利益,該鎮加大開展違法建設整治行動的宣傳力度,通過召開會議、農村廣播、出動宣傳車、張貼標語橫幅、發放明白紙、入戶走訪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違法建設的危害、拆違目的及意義、拆違重點、違犯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不拆違面臨的后果及承擔法律責任,全鎮營造開展違法建設整治行動的濃厚社會氛圍,讓違法建設當事人認識到拆除違建的必要性,為深入開展拆違工作打好思想和輿論基礎。
壓實工作責任。按照先駐地后村莊、先單位后個人、先黨員后群眾原則,該鎮先后召開駐地村干部會議、違法建設駐地單位負責人會議,明確工作任務、原則要求、時間節點,涉及的黨員干部要率先主動拆遷,相關單位負責人要擔當盡責,層層傳導工作壓力,壓實拆違責任,擰緊拆違工作的螺絲釘。
建立推進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全面排查摸清違法建設底子的基礎上,建立思想工作以社區、村為主,依法依規拆除以綜合執法辦為主的配套聯動機制,一周一次召開調度會,通報拆違進度。落實社區、村和執法辦三名干部“三位一體”包戶責任制,建立工作臺賬,一戶一策、一戶一案研究拆違方案,制定推進措施。
注重方式方法。通過入戶宣傳政策,入情入理溝通,動員違建當事人自行拆除為主;對逾期不拆除、態度惡劣甚至頂風硬碰的,在講明利害得失、承擔法律后果的基礎上,按照程序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限期不整改的,要依法組織強行拆除,違建當事人同時承擔必要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對違建當事人背后的保護傘深挖細查,作為掃黑除惡線索提交相關部門,是黨員干部的第一時間做出組織調整,涉嫌違紀的移交紀委追責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
加強協調配合。各社區、村和綜合執法辦、派出所、司法所部門,牢固樹立全鎮拆違“一盤棋”思想,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紀委對不擔當、不作為的社區、村、相關部門負責人,啟動問責機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司法所、綜合執法辦找準拆違治違法律依據,提供司法保障。對阻礙執法、阻撓強拆或無理取鬧、纏訪滋事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