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8〕49 號)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印發〈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8〕31 號)要求,為做好我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采集對象
本次信息采集對象為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復員軍人、因戰因公殘疾軍人、因戰傷殘民兵民工、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等 12 類相關人員。
二、采集內容
此次采集數據為懸掛光榮牌提供基礎數據,不作為采集對象享受待遇的依據。信息采集的主要內容包括各類對象的個人基本信息、生活狀況、享受待遇、主要訴求、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
三、工作安排
全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29日開始,2018年12月5日前結束。申報時攜帶并主動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證;(2)戶口本;(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退役士兵退伍證丟失的提供《退伍軍人登記表》或《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軍轉干部、復員干部證件丟失的提供《軍隊干部轉業(復員)審批報告表》(加蓋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公章)。(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遺屬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遺屬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病故軍人遺屬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6)立功受獎證件;(7)下崗證、失業證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8)現役軍人家屬提供軍人入伍通知書、現役軍人士兵(官)證或軍隊院校學員證或軍官證的復印件、配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役軍人子女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
各鄉鎮(街道)按照《齊河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根據信息數據采集內容和有關工作要求,引導符合信息采集條件的人員備齊各項資料,及時、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設立的集中采集點申報信息。
齊河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
信息采集工作專班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