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胡兵通訊員李誠)
7月5日0時38分,齊河公安局祝阿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安德湖建筑工地發生強奸案。民警迅速到達安德湖工區28號樓職工宿舍,并將涉案人員帶回派出所調查。
民警調查發現,23歲的吳某喝了大量啤酒,半夜尿急,外出入廁后返回上床。突然,他發現床上睡著一個女人,這才意識到走錯了房間。
貴州籍女工晉某華聽到動靜不對,即刻大喊“抓流氓”。她的丈夫蘇某強此時剛好入屋,與吳某在門口相遇,兩人發生爭執。蘇某強稱吳某強奸未遂,吳某則解釋純屬誤會,并向對方致歉。民警綜合各方面證據分析,認定這是一起偶發的普通糾紛,責令雙方施工單位負責同志協商解決。
蘇某強認為,妻子受到侮辱,應按照貴州的規矩,要求吳某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后經協商降到2萬元、1.2萬元。因雙方意見分歧大,7月5日晚,蘇某強來到28號樓施工工地,強行拉閘斷電以此要挾,祝阿派出所再次出警對其依法訓誡,責令恢復生產秩序,就賠償等問題再次協商。
7月8日9時,蘇某強再次拉下電閘,夫妻倆爬上防護架桿,以此要挾工地賠償其損失費。民警到達現場后,蘇某強及十幾名貴州籍親屬情緒激動,拒不服從民警勸阻,直到蘇某強收到一沓錢后才下來,阻斷施工秩序一個多小時。
7月8日,蘇某強因擾亂單位秩序被齊河警方行政拘留,另外其爬高以死威脅、勒索錢財的行為,警方將另案調查處理。民警介紹,此事有太多巧合,兩間宿舍相鄰,大小一樣,布局相同,半夜都未關門。一方稱誤會,一方稱強奸,一方要道歉,一方要賠償,雙方都有共同認知,沒有肢體接觸,沒有違背女性意志,沒有實施暴力行為。當事人不賠償,施工單位就成了“替罪羊”。蘇某強拉閘停電,爬桿跳塔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必將受到追究,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