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李愛民)
聊城男子劉某某,真可謂不長記性!第一次醉駕被齊河交警大隊民警查獲、駕駛證被吊銷。7月19日去齊河參加上次醉駕庭審返回的路上,又因“無證駕駛”被交警查獲,這名糊涂司機因違法駕駛再被罰。
當天下午1時許,齊河男子劉某某駕車路經308國道齊河縣華店路段時,被路口電子稽查布控系統偵別存在無證駕駛違法行為。指令下達不到10分鐘,齊河交警大隊城北中隊民警即將該男子查獲。經查實,違法駕駛人劉某某早在今年3月份,就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吊銷了駕駛證。“駕駛證吊銷期間不允許駕駛機動車,這個你不知道嗎?”面對民警的問話,劉某某稱上次的醉駕案件今天在縣法院審判,庭審結束了不開車怎么回家?此番回答,令在場民警真是哭笑不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劉某某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受到了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