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李誠)《德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自即日起至9月15日,城區派出所、開發區派出所將對轄區內的所有犬只開展摸底調查工作。
根據《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實施對養犬的監督管理,承擔養犬登記,建立養犬管理信息系統,監管犬只收容場所,負責捕捉無主犬,捕殺狂犬,依法查處無證養犬、飼養犬只干擾他人生活、放任或者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等違法行為。民警將帶隊組織社區工作人員、網格員、警務助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對所有養犬戶逐一進門入戶,登記犬主姓名、電話、具體住址、犬只品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