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號)
慶云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019年1月6日,根據(jù)慶云縣人民法院院長牛慶華的提請,決定免去:
張國安、紀金剛、趙玉河、張淑英、劉麗紅、許芬萍、薛巖、王洪軍、張世磊、周宣崗的慶云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
現(xiàn)予公告。
慶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1月6日
(第29號)
慶云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019年1月6日,根據(jù)慶云縣人民法院院長牛慶華的提請,決定免去:
張國安、紀金剛、趙玉河、張淑英、劉麗紅、許芬萍、薛巖、王洪軍、張世磊、周宣崗的慶云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
現(xiàn)予公告。
慶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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