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問之,今慶云鎮東楊村人,明嘉靖三年(1523年)進士。歷任工部郎中、四川按察副使等職。
張問之可以稱作中國歷史上的知名人物,而他的廣為人知,主要源于他的一部專著《造磚圖說》和上奏嘉靖皇帝的一篇奏章《請增燒造工價疏》。
明清時期,“金磚”是皇家專用的建筑材料。所謂金磚,并非是用黃金制作的磚頭,而是大型方磚的雅稱,是專為皇宮燒制的細料方磚。御窯金磚顆粒細膩、質地密實,敲之作金石之聲,因專運北京“京倉”,供皇室御用,所以稱為“京磚”,后逐步演化,統稱為“金磚”。
金磚的產地是蘇州陸慕御窖,陸慕御窯在蘇州市相城區陸慕鎮御窯村西,位于長江中下游沖積平原,一般為黃色黏質土壤,地表下的中層土沒有雜質,不含沙,是優質的黏土。這種土壤的特殊性,是制作優質金磚的上好原料。明嘉靖中期,朝廷命工部郎中張問之督造五萬塊金磚,多產自陸慕御窯村。
張問之在奉旨督造金磚時,深入陸墓御窯磚廠,了解金磚燒制的各道工序,之后撰寫了工藝專著《造磚圖說》,遺憾的是,今人都未能看到該書的詳細內容。《四庫全書總目》卷八四,有《造磚圖說》內容提要。咸豐《慶云縣志》藝文志記有張問之《請增燒造工價疏》。《疏》中例陳陸墓窯戶造磚之艱難、工藝之繁復、成本之高昂,請求皇上開恩為窯戶增加金磚工價。疏中兩次出現“役”字(“責其役于長洲窯戶六十三家”“問之往督其役”),一個“役”字,道出了金磚生產的性質。首先,所謂的御窯,不是官窯,而是被征用的民窯;其次,金磚生產屬于工部指令性生產,無利可圖,是強加在窯戶身上的一種勞役、一種災難。金磚燒造之艱難有三:一是工藝特別繁復,其大工序有8道,小工序多達28道,燒造周期長達兩年,這在磚瓦窯業史中絕無僅有。二是成品磚驗收挑剔,標準極高,對尺寸、色澤、內質、聲響等都有嚴格規定。挑剔而嚴格的驗收標準,致使金磚入選率非常之低。《疏》中說“或三五而選一,或數十而選一”,這是張問之在明嘉靖年間看到的,這種情況延續至清代各朝。明清律規定,金磚不能流向民間,不能作為商品出售,所以窯戶手中大量的存磚,都成為廢品。三是官府所給金磚工料銀與燒制成本相差甚遠。清順治十四年時工部規定,二尺金磚每塊工料銀五錢八分八毫,與普通磚相比,這個工價確實不低,但金磚工價并不是生產一塊算一塊,而通常是生產十塊選其中一至二塊結算工價,再加上燒制周期之長,窯戶投入人力、物力之多,所以官府所給工料銀遠遠抵不上燒制成本。《疏》中說,“窯戶有不勝其累而自殺者”,這是張問之耳聞目睹并寫進《造磚圖說》中的事情。
明代陸延枝在其《說聽》中記載,嘉靖年間,陸墓有一個叫錢鼎的窯戶,因無力完成大磚的燒造任務,帶著官府的定金逃亡南京,后來又到丹陽、無錫等地避難,至歲暮還家,看到的是家破人亡的慘狀,他的長子已被官府索逼而自殺身亡。
張問之在駐蘇州的三年時間里,體驗到了金磚生產的艱難,目睹了“窯戶逃竄過半”“家破人亡”的悲劇。由此,他產生了一個念頭,那就是“乃以采煉燒造之艱,每事繪圖貼說,進之于朝,冀以感悟,亦鄭俠繪流民意也。 ”張問之要效法鄭俠,為民請命。
鄭俠(1041~1119)是福州福清人,字介夫,北宋詩人。宋治平四年(1067年)中進士,后調任京師安上門監門。王安石變法期間,因新法脫離實際,致使百姓不堪重負,民不聊生。鄭俠決意反對新法,畫成《流民圖》并撰寫《論新法進流民圖疏》,一并進呈朝廷,請求罷除新法。宋神宗看到《圖》和《疏》后,采納了鄭俠的建議,下令糾正新法中的錯誤,民荒得到了緩解,民生得以改善。張問之的一《圖》一《疏》,效法了鄭俠的一《圖》一《疏》。
張問之為民請命,使朝廷了解了金磚生產真相,從此以后,金磚價格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窯民的負擔也得到減輕。同時,也為后世的地方官做出了榜樣,比如清順治年間江寧巡撫張中元、乾隆年間江蘇巡撫許容、張渠等,都能站在窯戶的立場上,或行文工部,或上疏皇帝,力爭為窯戶增加金磚的工價和對金磚的補貼。
(縣委黨史研究中心劉召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