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 (劉學治)為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市物價局、財政局、水利局 《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德價發 [2015] 157號)要求,我縣將對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調整,自本月起執行。
??? 調整后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取用地表水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經營服務用水由0.25元/立方米調整為0.42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25元/立方米不變;取用地下水的,自備水源由0.60元/立方米調整為1.65元/立方米,疏干排水由0.12元/立方米調整為0.30元/立方米。
??? 據了解,除農村以外的公共供水水價包括基本水價、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三部分組成,基本水價是供水公司征收的水價,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則由當地環保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縣政府征收。國家征收的水資源費,將專項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管理及合理開發利用。
??? 此次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旨在利用價格杠桿作用,引導全社會節約用水,構建節水型社會,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