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春光)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機關職能運行監管工作,全面提升機構編制使用效益,根據省市有關要求,近日,我縣印發《慶云縣機關職能運行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共六章20條。《辦法》規定職能運行監管以部門“三定”規定為履職依據,突出部門主責主業,強化對部門履職成效的監管導向,將機關職能運行監管情況納入機關績效考核內容,明確“履職認可度”作為評價部門職能運行情況的一項指標,“鄉鎮(街道)評作為、主辦部門評配合”作為部門外部評價的重要手段,強化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掇k法》聚焦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以監管促履職、以監管促提升,推動各級各類機關履職高效、流程通暢,不斷提升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益,為全縣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