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辦訊 (高海燕)為切實解決縣鄉之間履職錯位、缺位、越位等問題,減輕基層負擔,提升治理效能,縣委編辦根據上級統一部署,聚焦鄉鎮(街道)主責主業,全面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能規定,根據鄉鎮(街道)實際逐項細化職能類別、職責任務、工作事項及來源依據,經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調研論證后,形成包含7個領域187項具體事項的職責任務清單。《鄉鎮(街道)職責任務清單》共涉及7個領域、187項具體事項(其中基層黨建33項、城鄉建設20項、農業農村39項、社區(村)發展9項、綜合治理48項、公共服務24項、綜合保障14項)。目前,《清單》已在縣政府網站公布,并編印成冊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公示,方便辦事群眾知曉“能辦什么事情,應找什么部門,聯系方式是什么”,使鄉鎮(街道)權責一致、統籌有力,為切實提高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