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重要指示要求,錨定“走在前、開新局”,堅持“快就是擔當”,篤行“干才能落實”,根據慶云縣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堅持“1512”發展思路,集中優勢資源最大限度提振全社會發展信心,全力以赴抓經濟,奪取首季“開門紅”,特制定《2023年經濟發展“一號工程”政策清單(第一批)》。
一、提振企業信心增產擴能
第一條 對第一季度研發投入到達100萬元,且比上年同期增加20%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
第二條 對第一季度工業企業轉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含專利技術),簽訂成果轉化協議并落地產業化的項目,給予企業實際交易額5%的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三條 對在庫規上工業企業,2023年一季度總產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7%(含)以上的制造業企業,產值每增加500萬元獎勵0.5萬元,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
第四條 對在庫規上工業企業,一季度增加值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增加值每增加50萬元獎勵0.5萬元,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
第五條 對“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為A、B類的制造業且產值增加的企業,實施電價補貼,2023年一季度工業用電較去年同期相比,每增加1千瓦時獎勵0.02元。
第六條 對2023年一季度新納統的制造業技改項目,每個項目獎勵3萬元;對完成投資額超過500萬元的制造業技改項目,按照投資完成額進行排名,對完成投資額前5名的項目單位給予3萬元資金獎勵,對6-10名的項目單位給予1萬元資金獎勵。
第七條 對規模以上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根據山東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確定),2023年一季度營業收入達到800萬元(含)以上,同比正增長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的,按營業收入增長額的0.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全力激發消費活力
第八條 對一季度營業收入超500萬元且增幅超過15%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每家企業獎勵5萬元;對一季度營業收入超2000萬元且增幅超過10%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每家企業獎勵10萬元;對一季度營業收入超5000萬元且增幅超過5%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每家企業獎勵30萬元。
第九條 年度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并且保持在庫1年以上,每家企業獎勵10萬元;2023年月度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每家企業獎勵20萬元。
第十條 年度新增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每家企業獎勵3萬元;2023年月度新增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每家企業獎勵10萬元,新增納統企業需保持在庫1年以上。
第十一條 對零售額同比增速達到10%以上的限上批發零售企業,零售額每增加300萬元獎勵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營業額同比增速達到20%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營業額每增加100萬元獎勵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二條 持續開展“迎佳節、激活力、享生活”促消費活動,圍繞商品零售、住宿、餐飲、汽車、家電、加油站等重點領域發放100萬惠民消費券,鼓勵參與企業、第三方支付企業配資促銷,讓利消費者。
第十三條 對電商經營主體一季度銷售額達5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達到5%、10%、20%的,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
三、實施暖心關愛穩崗行動
第十四條 舉辦“新春送崗·職等你來”春季大型招聘會、“新春納才·慶云未來”高層次人才招聘會和直播帶崗等一系列線上線下招聘活動,助力企業穩崗引才。
四、實施固定資產投資攻堅
第十五條 對一季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300-500萬元(不含)項目(不含制造業技改項目),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進行獎勵;對一季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00-1000萬元(不含)項目(不含制造業技改項目),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5‰進行獎勵;對一季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項目(不含制造業技改項目),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總額2‰進行獎勵。
五、持續培育“十強”產業、“四新”經濟
第十六條 對一季度新增“四新”經濟類企業獎勵1萬元,新增“十強”產業類企業獎勵5000元。既是“四新”經濟類企業又是“十強”產業類企業獎勵翻倍;在上述基礎上,又是“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再翻倍。
六、做優做強經濟開發區“一號陣地”
第十七條 對引進取得博士及以上學位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第三方機構或自然人,按照人才層次給予引才獎勵。引進人才符合第一層次(兩院院士,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等)、第二層次(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齊魯首席技師、省“外專雙百計劃”、省“海外工程師”等)、第三層次(取得博士學位人才條件的),分別按每人10萬元、5萬元、2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對國內新增授權發明專利、國外新增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
七、推動外資外貿提質增效
第十九條 對一季度實際使用外資300萬美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1美元獎勵0.1元人民幣進行扶持,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人民幣;對一季度實際使用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制造業項目,按商務部統一業務平合匯率折合人民幣5%進行扶持;對一季度實際使用外資500萬美元(含)以上重點區域外資項目(日韓資、歐美資),按商務部統一業務平合匯率折合人民幣8%進行扶持;對一季度實際使用外資500萬美元(含)以上制造業且重點區域外資項目(日韓資、歐美資),按商務部統一業務平合匯率折合人民幣9%進行扶持;項目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按最高標準扶持,不重復扶持。
第二十條 對2023年一季度跨境電商進出口完成100萬美元以上企業,每完成1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對進口100萬美元以上企業,每完成1美元,獎勵0.05元人民幣。一般貿易進出口與跨境進出口不重復進行獎勵。
八、深化“要素跟著項目走”
第二十一條 建立工業國有建設用地彈性供應制度,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采取“帶方案”出讓的產業用地,保障競得企業在土地成交公示期滿后3日內完成“土地出讓合同”和“樁基先行備案”,加快項目落地流程。
第二十二條 對一季度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申領辦理時限由20日壓減到2個工作日;對省級以上重點項目所需的污染物總量指標,在完成202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前提下,統籌安排,預支使用。
第二十三條 開展金融助力上市掛牌行動,實施企業上市掛牌“凌云計劃”,成立企業上市掛牌證券管家服務團隊,全力助推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深化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的溝通和交流,邀請中泰證券、民生證券、中信證券等券商開展資本市場培訓專項行動,加強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培植。
第二十四條 完善政銀企對接機制,集中開展金融輔導助企紓困行動,各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新增貸款能貸盡貸,對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各銀行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原則,不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避免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第二十五條 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推動更多市場主體與金融輔導工作“雙向對接”,將有融資需求服務的市場主體優先納入“優選輔導層”,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銀稅互動、供應鏈金融等新型融資模式,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有效提高押品抵質押率,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例,加大對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