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見到寧津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陳先朋時,她正在審查某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材料。“各項材料證件號碼和日期都要相符,確保案件當事人不能逃避執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陳先朋今年51歲,1992年進入寧津縣檢察院工作,至今已是29個年頭。2005年,陳先朋開始從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刑事執行檢察是法律監督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做不到位,那之前的偵查、起訴等成果都將付之東流。”點多、面廣、線長,這是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最顯著的特點。若想發現問題,就需要認真細致,每個環節都下足“繡花功夫”。
去年,陳先朋在開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專項整治中發現,案件當事人邵某可能存在漏管情形。為了弄清原委,陳先朋到邵某戶籍所在地走訪調查,發現監管部門未依法將其剝奪政治權利的相關情況向所在村委會宣布,村民也不知道邵某被剝奪政治權利。
陳先朋又來到監管部門調查,發現該部門未建立剝奪政治權利罪犯檔案,也未將邵某納入監管范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果邵某作為被選舉人當選為村干部,不僅是對法律的褻瀆,還可能造成嚴重后果。”陳先朋表示。
經認真分析,陳先朋認為此案并非個例,于是深入全縣所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所在地進行全面走訪調查。最終查實,馬某等8人也存在漏管情形。寧津縣檢察院隨后向監管單位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督導監管單位立即為邵某等建立檔案,將他們納入監管范圍。該案被評為2020年度全省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和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典型案例。
陳先朋和同事們聚焦刑罰執行薄弱環節,采用類案監督模式,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堵住監管漏洞。今年3月,陳先朋向相關監管單位發出告知函,杜絕剝奪政治權利罪犯參加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
2019年至今,陳先朋先后辦理羈押必要性案件35件,辦理監外執行糾正違法案件57件,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核查17件,審查暫予監外執行案件5件,提出檢察建議7件,案件回復糾正率均為100%。
經過不懈努力,陳先朋多次在省市檢察院發表理論研討文章,并入選全省案卷評查人才庫,當選德州市第二屆最美檢察官。她創建的“社區矯正e網通監督平臺”,獲得全省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一院一品”十佳創新項目。在她的領導下,寧津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在全市年度考核中多年位列第一名,打造了全市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寧津樣板”。
□本報記者鄭東巖本報通訊員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