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申鋮)記者27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通知稱,將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fā)展。通知及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一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于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采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應當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qū)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于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辦法還規(guī)定了市內免稅店設立審批、經營主體確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yè)。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