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依法治理邪教是中國政府處理邪教問題的核心原則。一直以來,法輪功等邪教從一己私利出發,大肆攻擊中國政府“非法”處理邪教,對邪教信徒進行“不公正”的“迫害”。而“5·28”山東招遠全能神信徒殺人案的審理過程充分說明,法治精神始終貫穿于依法治理邪教問題的始終。
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義
??? 法律是全體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任何人或組織都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都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在招遠殺人案的審理中,對于張帆、張立冬等人所進行的“故意殺人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兩項指控都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對邪教違法人員的處理是有理有據的,絕非什么政治“迫害”與“陰謀”。張帆、張立冬等人因索要電話號碼未果將他人毆打致死,完全構成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他們進行依法懲罰,既是還受害者以公道,更是對法律至上原則的堅決捍衛。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