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環保局組織開展夜間突擊檢查,圖為執法人員對某企業車間進行檢查
??? 日前,武城縣某玻璃鋼集團有限公司因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拒絕環保現場監督檢查,企業現場負責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并處罰款40萬元。??? 7月25日,縣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玻璃鋼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該企業工作人員拒絕引領執法人員進行噴漆現場,執法人員在多次警告,并告之其有配合現場檢查義務后,企業工作人員依舊拒絕引領執法人員進入噴漆現場,帶著執法人員繞圈子。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該企業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遂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依法對企業現場負責人處5日行政拘留;環保部門對其處以罰款20萬元。執法人員針對企業存在在未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情況下進行噴漆,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的違法行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責令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以上兩項環境違法行為,縣環保局合計對該企業作出罰款40萬元的處罰決定。
??? 據了解,這是我縣首例因拒絕環保現場監督檢查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從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了解到,今年以來,我縣因涉嫌環境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人員21人,罰款500余萬元,涉及玻璃鋼加工、造紙、電動車組裝、商混、飼料加工、窯廠等多個行業和秸稈焚燒。
??? 下一步,縣環保部門將堅持日常執法與專項執法、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工作時間檢查與夜間突擊檢查、節假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加強與公安部門聯勤聯動,深入推進 “行刑銜接”,集中力量查處、曝光一批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著力保護生態環境質量,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縣環保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