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給消費者帶來了諸多便利,但也給消費維權帶來挑戰。當前,“貨不對板”“虛假宣傳”“網絡欺詐”等七重消費陷阱讓人防不勝防,消費者如何擦亮眼睛、維護自己的權益——
【陷阱一】網站單方面“砍單”補償難
2016年10月,北京的消費者在某網站購買了一款金額為225元的兒童用品,付款成功后該網站卻拒絕發貨,解釋是庫存不足。消費者對商家的說法不認可,要求商家按承諾發貨,并賠償因此糾紛產生的相關費用,商家拒絕。【點評】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陷阱二】網購電子商品質量鑒定難
2016年5月,吉林吳先生在某網絡訂購了一臺某品牌手機。開機后發現手機里有4月28日拍攝的照片和下載的文件。他認為這是將已經使用過的手機二次賣給消費者,要求該商城三倍賠償,對方同意退貨但拒絕賠償。同年10月,廣西黃女士在某網站購買一部新款品牌手機,使用兩天后突然死機、黑屏,再也無法開機。她懷疑手機存在質量問題,某網站要求黃女士跨區域找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拒絕賠償。【點評】手機出現性能故障后,關鍵是驗貨和鑒定問題。為分清責任有時需要鑒定,如消費者收到的是否是二手手機?一要證明手機沒有被調包,二要證明手機曾經使用過。對于網購手機需要異地提供質量鑒定證明的,消費者很難提供證據。網購的商品質量鑒定,需要用互聯網思維去解決。
【陷阱三】電商售后服務保障難
2016年8月,浙江呂先生在網上商城購買了某品牌灶具,廠家安裝時,用于煙道等安裝配件時使用的膠沒有包裝標識,且氣味很重。之后,呂先生和家人身體出現不同程度的不適反應,使用儀器測試發現甲醛超標4倍。
【點評】電商銷售產品的覆蓋區域越來越廣,但是產品的安裝和售后服務卻存在脫節現象,有的甚至成為短板。電商領域的產品安裝和售后服務問題開始成為消費維權的新熱點、難點。
【陷阱四】網站平臺管理難
2016年9月,山東消費者鹿某在某網上預訂了原價15元、網站團購價9.9元的美發服務,并付款成功,之后卻發現這家美發店早已關店,無法消費。
【點評】美發店早已關閉卻仍能在網站上完成扣款,這屬于網站平臺管理漏洞。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一賠三,按照退一賠三賠償金額不足 500元的,按500元處理。
【陷阱五】網購家具貨不對板認定難
2016年1月,湖北歐先生在某網購平臺花費51000元購買了標示材質為非洲酸枝的四件套一套,在網購家具到貨驗收時,發現四件套家具中有三件套與網頁上顯示的樣品不符。
【點評】在本案中,憑借網購家具的描述,認定經營者欺詐有一定難度。大件商品運輸周期長、運輸成本高,且消費者也有家居需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承擔退款支出和違約義務。
【陷阱六】電子憑證延保服務履行難
廣東消費者周先生于2014年11月在某網站上購買一臺某品牌洗衣機,按商家要求獲得了10年延保電子卡號,廠家表示此卡號與購機發票一起作為延保的憑證。 2016年9月,洗衣機出現質量問題,撥打該品牌客服報修,客服回復說需出示實物卡才能保修,而周先生至今未收到實物卡,只有電子卡號。
【點評】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運用等,越來越多的合同、說明書、訂單、發票等電子化,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電子憑證具有效力。推出電子憑證的經營者也有義務保存相應的信息備用。消費者也要有電子證據意識,通過截圖、拍照、拷貝等手段留存消費憑證。
【陷阱七】網售服務產品信息對稱難
2016年10月,楊先生在某網上預訂麗江市古城區某酒店兩間客房,并且成功付款540元。楊先生到實地后發現酒店并非如網上宣傳的品牌酒店,而是一家招待所,且住宿條件也與網上宣傳不符。楊先生認為該酒店存在虛假宣傳、欺詐行為。
【點評】網絡訂購服務類產品,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甚至出現過消費者到后無房可住的情況,消費者人在他鄉維權困難、成本高,網售服務的質量保障,需要經營者負起責任。
(趙文君高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