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時立軍陳爽)11月25日至26日,寧津縣法院開庭審理門某等12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寧津縣法院院長任運通擔任審判長,寧津縣檢察院代檢察長楊光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9月以來,門某等12人交叉結伙,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在上述過程中,形成了以門某、李某為首要分子,劉某、曹某某等為集團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具體犯罪事實及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意見,庭審過程規范順暢,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公訴人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爭議焦點進行全面細致闡述和精準指控。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依法不公開審理。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