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王榮智)日前,縣法援中心收到縣公安局刑警中隊要求為一起涉嫌敲詐勒索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為其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劉某系未成年人,這是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于2013年1月1日實施后,縣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受理的在偵查階段提供給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
??? 根據新刑訴第267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新刑訴加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力度,尤其是從以前審判階段才提供法律援助變為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就提供法律援助。目前,承辦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基本情況,對劉某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享有的申請回避、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問題、對侵權提出控告、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等權利和履行如實回答公安機關問題等義務進行了告知。同時,對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規向李某及其監護人進行了講解,就相關法律咨詢進行了解答。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