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商家不得拒絕退換不合格產品
來源:德州新聞網
編輯:徐佳毅
??? 據經濟日報消息,《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將于3月15日起實施,根據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處罰辦法》對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情形進行了細化,主要包括:經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為不合格商品,自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未退貨超過15日的;自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期滿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自消費者提出要求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義務超過15日的。對以上兩種違法行為,由工商部門依照消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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