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為深化城鄉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強化治理非法營運等違規違法行為,規范客運市場秩序,提升客運服務質量,更好保障廣大群眾出行需求,決定實施客運市場違規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1.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出租汽車、無道路運輸證或網約車運輸證(含證件無效)的汽車,在樂陵市轄區從事客運經營及異地經營等違法行為;
2.出租汽車甩客、拒載、繞道、違規收費,或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人員等違規違法行為。
二、辦理流程
1.受理審核。舉報人可通過來信來訪或撥打服務熱線等方式舉報,需提供真實姓名、有效聯系方式,以及客觀、準確的舉報內容。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惡意舉報等行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立案調查。受理的舉報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市交通運輸局出租汽車行業監督管理辦公室立案調查。根據立案調查實際需要,舉報人應提供書面舉報材料、影像資料等能夠證明違法事實的有效證據。對舉報事實不清、對象不明、已立案但未處理、提供證據系非法獲取或有其他不適用有獎舉報制度的,不予立案。
3.落實獎勵。對被舉報的涉事車輛、人員,經查實并依法處理后,將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勵。舉報人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到交通運輸局出租汽車行業監督管理辦公室領取獎勵。對舉報人無法取得聯系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次獎勵。
三、獎勵額度
1.舉報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出租汽車、無道路運輸證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含證件無效)的車輛,在樂陵市轄區從事客運經營及異地經營違法行為的,經查實并依法處理后,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500—1000元。
2.舉報出租汽車甩客、繞道、拒載、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及違規收費等違法行為的,經查實并依法處理后,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200元。
四、獎勵原則
1.對同一違法車輛同一違法行為的舉報,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不重復獎勵。
2.對同一違法車輛不同違法行為的舉報,按照執法監管部門實際依法處罰的項目獎勵舉報人。
3.聯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分配。
4.舉報的客運違法行為已被查處,但涉事車輛、人員再次發生客運違法行為的,可繼續舉報。經查實處理后,可再次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
五、保密要求
1.負責舉報受理、查處、獎勵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并根據工作需要嚴格限定知情范圍,知情人均須登記在案。
2.如有發生泄露舉報人信息問題,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舉報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依法要求賠償的,由單位賠償后向相應責任人追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舉報電話:0534—6800002
領獎地點:樂陵市客運中心二樓
樂陵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
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