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于春芝通訊員肖偉)2月6日,樂陵市政府下發通告,加強對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的管理,其中包括禁止生產、銷售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對違規車輛設置過渡期及限行區域。
設置限行區域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2023年3月6日起,樂陵中心城區設置限行區域,東至云紅大街(含)、西至匯源大街(含)、南至振興路(含)、北至開元路(含);第二階段:自2023年5月1日起,擴大限行區域,東至碧霞大街(不含)、西至西二環(含)、南至阜昌路(不含)、北至挺進路(含)。限行區域內,每日6時至20時禁止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通行和路內停放。
通告規定,對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設置過渡期,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樂陵全市范圍內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殘疾人因出行需要,駕乘符合《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技術標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