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通訊員 賈 騰)近日,德平鎮西塘村孫某在村大集上發現自己經常擺攤的位置被鄰村的于某占了,孫某便和于某發生了爭吵,要求于某給自己騰出位置。于某認為大集上的攤位不是市場上的固定攤位,誰先來誰先得。雙方爭執不下,最后竟動起手來,孫某被打傷。事后,孫某到臨邑二院療傷花費人民幣2000元。
被打傷還自掏醫療費的孫某覺得很委屈,便到德平鎮政府申請人民調解。司法所人民調解員向孫某詳細了解事情的始末,并且對案件進行了詳細的登記。之后,調解員走訪目擊證人于某家,向于某詢問糾紛發生當天的情況。
人民調解員在收集完證據后,安排孫某和于某二人進行面對面的調解。調解員先請雙方當事人都陳述當天發生的情況,雙方陳述的情況基本一致。調解員又拿出調查的證人證詞及孫某在醫院開具的證明和藥費清單,請雙方驗證,調解雙方都承認證據的真實性。于此同時,雙方提出了各自的調解申請事項,孫某要求于某賠償自己醫藥費及誤工費共2600元(2000元+600元),于某認為雙方發生糾紛并不是因為自己單方的過錯,雙方都應負責。調解員認為這次糾紛雙方都有責任,于某的責任較大,于某應承擔孫某2000元的醫藥費,而孫某也需自己承擔600元誤工費。雙方都無異議并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雙方都表示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