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 (通訊員 張培松 樊曉光)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在所通報的8起典型案例中,臨邑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王寧寧拐賣兒童案由于具有典型意義,成功入選全國法院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在全市法院尚屬首例。
??? 2010年11月、2013年12月,被告人王寧寧以收養為名,先后通過互聯網聯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撫養孩子的婦女到山東省臨邑縣待產。3名婦女產子后,王寧寧單獨或伙同周長峰、邵金環(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將3名男嬰分別以每名兒童3萬余元至4萬余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 山東省臨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寧寧以收養為名,將從親生父母處騙來的嬰兒出賣,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王寧寧拐賣兒童3人,應依法懲處。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寧寧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據了解,本案是一起利用孕婦并通過互聯網販賣嬰兒的典型案例。近年來,隨著打擊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不斷變換手法,采取更為隱蔽的方式實施拐賣犯罪。比如,事先聯系好“買主”,物色、組織孕婦到“買主”所在地,待孕婦臨產后即將其所生子女出賣獲利,以此逃避長途販賣、運輸嬰兒過程中被查緝的風險。此類犯罪手段的變化已引起司法機關的關注,本案的依法審理,是對犯罪行為的有力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