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報
樂陵市名士小區居民楊某某、郭某某系母子關系,均在北京市豐臺區某快餐店打工,該二人分別于2022年1月20日、21日乘坐長途大巴返回樂陵,后回到名士小區家中。二人在明知北京市豐臺區為中高風險區的情況下,返回居住地后未主動向社區、村委會報備,且未按照疫情防控規定的要求進行居家隔離,多次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2022年1月26日,楊某某、郭某某被確定為新冠肺炎陽性病例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醫學隔離,其居住的樓道被封控管理。經流行病學調查,最終確定二人造成次密接人員50余人,給樂陵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
楊某某、郭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規定,公安機關已依法受案,并作出行政拘留決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擾亂防疫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
樂陵市公安局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德州日報新媒體
來源 | 樂陵公安 編輯 | 夏玉艷
審核 | 李根 終審 | 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