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安局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嚴厲查處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一、拒不執行政府在疫情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擅自出入封控區、管控區或者在管控區內聚集,以及不按照政府規定要求擅自離開防范區或者在防范區內聚集的;
二、嚴格報告制度,對于從中高風險地區來德、返德人員或者路過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要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居、單位或當地派出所主動報告;
三、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人員,往來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拒不接受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和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旅居史等有關信息的;
四、阻礙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實施的人員登記、車輛檢查、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強制隔離、地區封鎖、醫療物資調配運輸等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相關措施的;
五、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拒不服從防疫現場管控措施,強行沖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車輛等通行的;
六、謾罵、侮辱、威脅、傷害國家工作人員、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安保、物業、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員的;
七、編造、傳播涉及疫情的虛假信息,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進行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八、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的;
九、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涉及疫情防治的防護物資和藥品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十、隨意傾倒或者處置含有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
十一、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宰殺、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非法行醫,造成貽誤診治或者交叉感染的;
十三、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四、用工單位、娛樂場所、商場酒店、建筑工地、出租房屋等違反相關規定開(復)工、違規組織人員集聚、未履行防疫義務引起傳染病病源傳播的;
十五、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定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導致疫情虛假信息及其他相關有害信息傳播的;
十六、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上述行為,視情節依法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110。
舉報郵箱:dzsgaj12389@163.com。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3日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德州公安 編輯|高紅巖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