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報
4月29日,樂陵市居民趙某某駕駛無營運資格的車輛于北京市拉載8人返回樂陵市,期間一名乘車人員在河北省鹽山縣下車,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車輛即將到達德濱高速樂陵收費站時,趙某某教唆乘車人員提前下車翻越護欄下高速逃避檢查,且自己在接受檢查時故意隱瞞了從北京返回的事實,致使該車輛駕乘人員均未履行應有的報備程序。后2名樂陵乘車人員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無癥狀感染者,經過流行病學調查,致大量樂陵居民被確定為密接、次密接人員,多個小區、村莊被封控管理。
趙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直接造成新冠病毒在樂陵市傳播,產生了嚴重的后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現樂陵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
乘車人員中,任某某、顧某某、趙某某三人在返樂前和到達后,均未遵守樂陵市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規定,不履行報備程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規定,樂陵市公安局依法給予三人治安拘留處罰。
樂陵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日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樂陵公安 編輯|高紅巖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