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1月5日公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等。
國家網信辦: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
根據征求意見稿, 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嚴格落實未成年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和登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戶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
應用程序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注冊的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注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從事應用程序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非必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近期,關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國家頻頻出手——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新增“網絡保護”專章,明確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預防和干預沉迷網絡方面的職責,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各方面預防沉迷網絡的義務。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明確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網絡文明和防止沉迷網絡的教育,預防和干預學生過度使用網絡。
《關于進一步加強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
分別對各地出版管理部門,網絡游戲企業,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各地網信、通信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教育督導部門等提出相關要求。
《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
明確要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時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實名注冊和登錄的用戶提供游戲服務。
《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
明確提出要推進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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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起來學習
教育部送給大家的
“防迷網”三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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