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我會注意自己的言行,不會再給朱某發送威脅、恐嚇的信息,也會保證孩子的安全。 ”近日,一離婚案件當事人王某拿著法院送達的人身保護令向法官說。據了解,這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縣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為正在遭受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撐起一把保護傘。
??? 朱某與王某起訴離婚前,王某多次毆打朱某。2015年臘月十八晚,因無法忍受王某持刀威脅,朱某帶著次女回到娘家居住。現在,王某多次給朱某發送威脅短信、微信,無數次撥打朱某電話,致使朱某生活在極度恐懼中,同時也非常擔心兩個女兒的安全,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 法官在了解相關情況并核實有關證據后認為,申請人朱某的情況符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相關條件,遂于當日向申請人朱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王某毆打、威脅申請人朱某、婚生女兒以及申請人的親屬,禁止被申請人王某騷擾、跟蹤申請人朱某、婚生女兒以及申請人的親屬。
??? 與此同時,法官還耐心安撫申請人情緒,并多次對被申請人進行談話訓誡,被申請人王某答應不再攪擾申請人的生活。并于次日,向被申請人王某、婚生女兒所在學校、居住地派出所、村委會等送達了裁定書。
??? 【法律延伸】: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通訊員 張吉來 陳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