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聰 張吉來) “經調解員調解之后,現在夫妻感情怎么樣?”近日,武城縣法院特約調解委員會委員張秀英、閆秀生與法院法官一起到當事人家中進行回訪。
??? 為進一步修復婚姻家庭關系,武城縣法院在家事審判改革中推出家事回訪制度,把服務延伸到審判前后。合議庭在審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中,開展家事案件回訪及幫扶工作,由審判長指派司法輔助人員或司法社工進行。在設置的婚姻冷靜期的案件、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每月進行回訪,回訪不低于六次;贍養、撫養、扶養案件,自結案后,每月回訪一次,不低于六次;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當事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自人身保護裁定送達之日起一年內,回訪不低于六次;對涉及未成年人矯正情況的,回訪期間不低于兩年,回訪次數不低于十次,以消除對立、彌合親情、恢復情感為目標,維護人身權益,維護 “小家”的和諧與穩定,從而達到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