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謙上疏解民困
□郭峰
李時謙,淮安山陽縣人,清康熙七年(1668)任樂陵知縣,康熙九年(1670)升湖廣監(jiān)察御使,治樂陵3年間,深得百姓愛戴。
他為官愛民生,惜民力,有膽有識。到任當天,李時謙看到樂陵城東門坍塌,“危不可以支”,應盡快修繕,可是他也了解到,去年樂陵剛剛經(jīng)過大旱,民力困乏,若再興土木,無益民生,考慮再三,決定加強安防,暫不動工。直到兩年后,百姓有了余力,李時謙這才帶頭捐俸,動工修城。
康熙十六年(1677),康熙皇帝為籌措軍餉,鼓勵民間大力開墾荒地,規(guī)定“有查報三百頃以上者,不論俸滿即升”。即一個縣新開墾土地只要達到300頃以上,當?shù)毓賳T不管任期是否到期,一律獎以升遷。
時任樂陵知縣孟振玉為達到個人升遷目的,兩年間虛報了新墾地890頃之多。土地面積報得多,課稅就多,但實際又不存在這么多的地,怎么辦?孟振玉用恐嚇、強制手段逼迫百姓屈從,把多出來的稅賦全部攤到實有土地里去,給百姓帶來極大負擔。直到康熙十八年(1679),不堪重負的樂陵百姓實在忍無可忍,一封匿名舉報信遞到了時任湖廣監(jiān)察御使李時謙的案頭。
李時謙接到匿名信,立即著手調(diào)查,他發(fā)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并非個例,其他地方也有這種情況,向皇帝上報《民隱上告疏》,痛斥并彈劾造假官員。
他在疏中怒陳造假行徑之惡劣,以及這種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后果,請求皇帝嚴厲查處這些官員。孟振玉最終落得削職查辦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