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邪教組織和他們的頭目,為了拉攏和欺騙信徒,無不吹噓自己“法力無邊”、“神通廣大”、“至高無上”,動輒以“神”、“佛”、“救世主”自居,仿佛這個世界上沒有什么能管得了他們??伤麄冊诖祰u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按照他們各自的“吹法”,諸多“教主”們到底誰厲害、誰能管得了誰呢?到底有沒有像他們說的那樣,他們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沒有什么管得了他們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有一樣東西,能讓各種邪教聞風喪膽——那就是法律。遠的不說,單看剛剛過去的2015年,在各種邪歷次與法律的“較量中”無一不以慘敗告終。
“教主”鋃鐺入獄
??? 邪教組織頭目稱自己是“神的化身”,那“功力”也就自然了不得了。李洪志自稱是功能比釋迦穆尼、耶穌還要高很多倍的佛;吳澤恒則自稱是“釋迦牟尼第八十八世、禪宗第六十一世衣缽傳人,少林寺第三十二代傳人,大日如來佛的化身……”可是,2015年10月,吳澤恒被判無期徒刑。至于李洪志,是我國公安的通緝犯,特別是“獵狐2015”專項行動,雖然不是專門針對他,但多行不義必自斃,被抓住送進監獄是早晚的事。國外被判刑的教主們更多:美國維克多·阿登·巴納德創立邪教“河路團契”,他自稱“耶穌轉世”,松果縣警方對其提出了多達59項性侵犯的指控,2015年3月,巴納德逃亡被警方逮捕,他可能面臨30年徒刑甚至更長的監禁;2015年2月,堪薩斯州瑟威克縣法庭以謀殺和其他27項指控判處自封巫師的邪教頭目丹尼爾·普雷茲兩個無期徒刑……這些神通廣大的教主們,沒有一個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