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洪明
“百善孝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先秦以來,歷朝歷代“以孝治天下”,十分注重保障老年人的權益,其中尤以唐代的養老更具特色,最為完美。
唐朝有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為完備的法典——《唐律疏議》,它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保護老年人的權益,將各種侵犯老年人權益的行為納入“十惡”之“不孝”。規定凡是詛咒謾罵祖父母、父母的要處以絞刑;毆打他們的,要問斬;過失殺死他們的,要流放到三千里之外;打傷他們的,要判刑三年??芍^嚴刑峻法。
在唐代,尊老養老備受皇帝重視。據統計,唐朝諸皇帝共發有關養老詔令多達73次,其中以唐太宗為最,在位23年,下“養老詔”28次。唐朝規定,每年仲秋吉辰,皇帝親養三老五更于太學。通過這種禮儀形式,引導社會形成尊老養老的風氣。
唐朝基本形成了較完整的養老救濟于一體的助老濟困慈善制度。唐武則天長安年間(公元701——704年),設立“悲田養病房”,是唐代寺院設置的半官半民的養老機構,后由國家設官管理,但仍由佛教寺院協辦管理經營。唐朝的這種機構可以說是中國養老院的雛形。
唐朝還建立了“補給侍丁”制度,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政府為其安排一個護工,90歲以上的安排兩個,百歲以上的安排5個。這些侍奉人員,或是兒女,或是近鄰,也可是陌生人,其中的陌生陪護為唐代獨有,堪稱社會化養老的鼻祖。唐代更有“精神養老”一說。唐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 ”意思是說,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女不能遠走他鄉,要待在老人的身邊,以免其精神空虛、寂寞;否則要被治罪。此項規定較好地解決了“空巢”現象。當時,流行一個名詞叫“色養”。所謂“色養”,就是子女對待父母要和顏悅色,讓老人開心,不能給老人臉色看,更不能惹老人生氣;否則,那就是大逆不道,會令世人所不齒。一代名相房玄齡,不僅官做得好,在贍養老人方面也為世范。他“事繼娘,能以色養,恭謹過人”,遂成一段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