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法律條例集錦(三)
???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未成年人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未來,但由于他們年齡尚小,對邪教的認識缺乏足夠的判斷力,容易受到邪教的蠱惑。李洪志自稱是“宇宙主佛”,大肆詆毀現代科學和教育,聲稱“這些小弟子都是來得法的”,誘騙一些兒童和青少年沉溺于“法輪功”的歪理邪說之中,嚴重妨礙了國家教育制度,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兒童和青少年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如在“法輪功”成員“1·23”自焚案和“全能神”招遠殺人案等邪教案件中,都可以看到未成年人參與和被裹挾的身影。正因為如此,國家要專門頒布《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兒童和青少年這一特殊群體給予保護。
(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