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價格招采信用評價“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評定結果(第9期)》。
受國家醫療保障局委托,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匯總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省份評級為“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的醫藥企業情況,公告如下。
注1:價格招采信用評級主要依據行賄金額、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嚴重程度進行確定。比如,單筆行賄1萬元以上為“一般”,單筆行賄10萬元以上為“中等”,單筆行賄30萬元以上為“嚴重”,單筆行賄200萬元以上為“特別嚴重”。
注2: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可采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該企業涉案或全部藥品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比如,對“嚴重”評級企業,采取取消涉案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對“特別嚴重”評級企業,采取取消其所有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