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石秀秀通訊員張璐璇)4月18日,德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對德州市誠信典型實行動態管理的通知》,將對誠信典型采取每2年審核一次的方式進行管理。
誠信典型是我市歷年“誠信之星”“誠信單位”“誠信示范街區”“誠信經營示范店”等榮譽稱號獲得者,審核時需提交2年以來的信用工作實績,由市發改委結合其日常表現進行綜合考核。
實行激勵機制,考核結果將作為增加個人信用分,單位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薦全國、全省“誠信之星”“誠信單位”,金融機構授信額度、利率優惠等政策支持的依據。若誠信典型存在誠信榜樣意識不強、發生有違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為的,連續2次無故不參加信用工作座談會、交流會、研討會的,違反《德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行為的,由市發改委進行約談,并責令整改。對于誠信事跡造假、隱瞞嚴重錯誤;生產經營活動嚴重失信,個人、單位(或單位法人)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不參加年審,不按時提報信用工作報告等情形之一的,將被取消榮譽稱號并不得再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