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宋坤濤 謝曉宇)“法官,請你們把我的銀行賬戶解封吧,我愿意主動履行賠付義務。”5月10日,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執行法官接到被執行人于某的電話。
該案中,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至東風路岔河橋,與駕駛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的張某發生接觸碰撞,造成張某頭部受傷、車輛受損。事后,根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于某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張某醫療費等損失。然而,拿到事故認定書后,于某拒不賠付,無奈之下,張某將于某起訴至經開區法院。判決生效后,于某始終未履行賠付義務,張某申請強制執行。
3月10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干警向于某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迅速進行網絡查控與傳統查控,凍結了被執行人于某的銀行賬戶與財付通賬戶。賬戶凍結,給于某生活工作帶來了極大不便,執行法官趁熱打鐵,多次與于某聯系,釋法明理,并傳喚他到法院,耐心講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逐漸突破于某的心理防線。
最終,于某主動聯系法官,將賠償款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繳納至法院賬戶,法官第一時間將案款給付申請執行人,至此,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