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宋坤濤 謝曉宇)近日,在一起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中,經開區法院執行法官嚴格控制執行力度和尺度,用法律強大威懾力,促使被執行人遷出拍賣房屋,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案中,被執行人李某因業務往來,向申請執行人德州某公司借款460萬元,后因經營不善導致無法償還欠款,德州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償還債務。經法院調解,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但協議生效后被執行人仍不肯履行償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干警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將被執行人李某名下一處房產通過司法拍賣平臺進行拍賣,張貼房屋遷出公告,責令李某遷出房屋。法官了解到被執行人李某因疫情原因在外地封控,暫時不能來德州搬遷的實際情況,于是多次電話與李某溝通協調、釋法明理,并說明抗拒執行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迫于法律強大威懾力,被執行人李某同意遷出拍賣房屋。遷出過程中,執行干警對室內物品逐屋、逐物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并全程錄像,搬家工作人員進行清點打包,案外人現場領取了房屋拍賣款。至此,遷出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