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機在等紅燈時向車外扔雜物。 記者郭慶萍攝
目前,我市“十大不文明行為”征集活動正在開展,很多市民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參與,其中不少來信和留言都認為車窗拋物應列為“十大不文明行為”之一。市民李真向市創城辦投稿,建議將車窗拋物列為“十大不文明行為”之首,認為拋出垃圾的同時也丟掉了文明和公德。網友“凋零的煙絲”在德州日報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留言說:“將垃圾往車外隨手一拋,一時的方便卻破壞了環境,甚至還有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真是不應該。 ”
記者走訪市區多個路段發現,車窗拋物現象時有發生。 7月15日上午11點30分,在康博大道與東風路交叉口處,只見一輛行駛的紅色轎車里飛出了一團餐巾紙,掉落在路中間的護欄附近。不一會兒,一輛正在等紅燈的黑色轎車車窗緩緩降下,司機從車里扔出了一個煙頭,并向車外吐了一口痰。在隨后的10分鐘里,又有3名司機把煙頭扔出車外。
同樣的情形還出現在天衢路、三八路、湖濱大道等路段。 18點左右,在湖濱大道和三八路交叉口處,一位出租車司機將一個垃圾袋隨手拋出了車外,垃圾袋隨風飛出幾米遠,粘在了雨后濕滑的路面上。一些市民的隨手一拋,不但破壞了城市道路環境,也給環衛工人的清掃工作帶來了麻煩,增加了作業風險。“車里扔出的垃圾大多會落在馬路中央,雖然都是趁車少的時候去撿,但有幾次還是差點被撞到。 ”環衛工楊秀枝說。據有關數據統計,國內環衛工人被車撞的事件中,超30%是因清掃車窗拋物引起。
此外,當車輛在正常行駛時,如果前方車輛里突然丟出易拉罐或餐巾紙,很可能讓后方車輛的司機在來不及避讓的情況下急剎車,造成意外車禍。在汽車高速行駛情況下,一個小小的車窗拋物如同一顆炸彈。有媒體曾做過一個實驗,一個50克重的礦泉水瓶,在時速100公里的高速狀態下,可將鋼化玻璃砸碎。“車窗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介紹說,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撒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處50元罰款,向高速公路上拋撒物品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小節見文明,細節保安全。交警部門呼吁廣大市民,駕駛或乘坐機動車的時候,請不要向車外彈煙灰、扔煙頭、丟垃圾或其他物品,可以通過放置車載垃圾袋、垃圾箱等方式,摒棄車窗拋物陋習。
□本報記者尹曉燕本報通訊員張亞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