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8月底,打算10月初結婚的夏津縣市民楊先生到該縣某商場選購家具。經仔細對比價格、質量、款式,楊先生看中了一套餐桌。商家表示,這套餐桌是實木材質,結實耐用且沒有污染。楊先生認為樣式、價格都不錯,便訂購了這套“實木”餐桌。
??? 由于房屋裝修問題,直到9月初楊先生才通知商家送貨上門。餐桌運到家后,楊先生在擦拭時發現除桌腿、桌面是實木外,其它部件全是貼了木紋紙的人工板材?!霸谏虉雒髅骺吹降臉悠肥菍嵞静妥溃\回來怎么就變成了混合板材呢?”楊先生對此感到很氣憤。于是要求商家為自己辦理退貨手續。但商場負責人稱,實木家具不可能百分之百都是實木做的,只要實木材質達到30%就是實木家具,餐桌只能更換不能退貨。多次交涉無果后,楊先生投訴到夏津縣消保委。
??? 經消保委工作人員調查,楊先生反映情況屬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為真實、明確的答復?!苯浂啻握{解,商家為楊先生辦理了退貨手續,并賠償楊先生500元。
(作者:徐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