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機關不能就案辦案,還要考慮辦案的社會效果。近日,在受理一起涉嫌搶劫案件時,該院承辦人發現犯罪嫌疑人是三名未成年人,本著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該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充分運用派駐檢察室扎根基層、群眾基礎好的優勢,兩個部門聯合對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社會調查。通過調查,群眾、老師、村委會工作人員普遍反映三個孩子平時表現較好,有禮貌、孝敬父母,對于三個孩子搶劫表示非常的不理解。同時發現,三個孩子的家庭比較健全,家長都是比較老實本分的農民,對孩子有管教能力,村委會也表示愿意對三個孩子進行幫教。根據調查結果,該院依法對三個孩子做出了不捕決定,給誤入歧途的少年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 為了對涉罪未成年人有一個全面、客觀的了解,確保作出最正確的決定,嚴格執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規定,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夏津檢察院堅持在審查逮捕階段,對每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深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學校、社區、村莊,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日常表現、受教育情況、家庭狀況、社會幫教條件進行調查、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客觀性。截止目前,共對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開展了社會調查,為分析犯罪原因,判斷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采用非羈押強制措施的可能性以及今后的社會幫教和犯罪預防提供了有效參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劉奎芬 王悅)
(作者: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