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要求,該項制度的執行主要由土地利用科負責,根據監測監管系統的提示,在約定的開竣工時限前60日,土地利用科要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限期開工告知書》和《限期竣工告知書》,提醒項目建設單位按時開竣工,并告知超期開竣工應繳納違約金、土地閑置費,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法律后果。對超過開工時限1年以上未滿2年的,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閑置土地認定書》、《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經調查認定確為閑置土地的,征繳土地閑置費。同時向土地抵押權人、與土地閑置原因有關的其他部門發送《閑置土地情況告知書》。(于 征)
(作者: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