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2月4日,王某駕車與房某相撞,發生交通事故。后起訴至夏津法院,一審判決王某賠償房某各項損失共計53756.3元。判決生效后,王某并沒有主動履行義務,后房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官通過多次交流、做工作,王某同意支付部分執行款。 2014年年底,王某交納現金16000元,承兌匯票一張2萬元,承兌匯票系2015年3月10日到期。
??? 本案申請執行人房某系該縣糧局下崗職工,租住在城區,自交通事故發生后至今無法正常行走,僅靠妻子李某在家做縫紉活維持生計,尚有一女兒正在讀高中,一家人生活一度陷入艱難。而被執行人王某系臨清市農民,沒有固定收入,事故發生后更是將車輛變賣對申請人進行了賠償,王某經過多方努力仍有近 6000元未能賠償,再無支付能力。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經黨組研究決定將本案申請人房某納入司法救助程序,于2014年春節前對被執行人進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額5000元。 2015年3月10日承兌匯票到期前,本案承辦人尹奎祖又積極幫助被執行人支取了承兌匯票上的金額2萬元,看到賠償款終于到位,為了表示感謝,房某委托妻子制作了一面錦旗送到執行法官手中,遂出現本文開頭的一幕。(于清磊 韓書新)
(作者: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