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縣群工部副部長、信訪局局長 蔡蘭華
??? 2015年9月24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山東省信訪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進一步深入學習宣傳貫徹 《條例》,讓全縣廣大干部群眾更好的學《條例》、用《條例》、守《條例》,提升我縣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近日,縣群眾工作部副部長、信訪局長蔡蘭華接受本報記者采訪,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 問:您對《條例》的出臺有什么看法?
??? 答:《條例》的出臺是我省加快推進信訪制度改革和信訪法制化建設的關鍵舉措,也是構建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的重大成果。為全省包括我縣各級各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信訪難題提供了路徑指引和制度支撐。同時,也應該看到《條例》只是一部地方性法規,不可能為我們解決所有的信訪問題。
??? 問:《條例》為我們重點解決了哪些方面的問題?
??? 答:重點為我們解決了八方面的問題:一是信訪渠道入口過寬、受理范圍不夠明晰的問題;二是信訪事項分類模糊、辦理程序不夠規范的問題;三是信訪事項辦理質量不高、公信力不強的問題;四是信訪積案反復啟動處理程序、終而不結的問題;五是信訪工作機構職能定位不明確、權責不匹配的問題;六是信訪人權利不清、義務不明的問題;七是少數信訪人纏訪鬧訪、擾亂信訪秩序的問題;八是信訪工作責任內涵不明確、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 問:為什么說信訪是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的有效渠道,而不是施壓牟利的手段?
??? 答:《條例》在解決信訪問題方面的制度設計充分表明,信訪是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的有效渠道,只要是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但是,也希望大家破除錯誤認識,信訪不是向黨和政府施壓牟利的手段,那些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期望通過纏訪鬧訪、以訪施壓,實現無理訴求、過高訴求的,這些想法和行為不但得不到支持,一旦觸及法律紅線,還要依法受到追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 問:《條例》主要有哪些新的亮點?
??? 答:一是按照“訴訪分離、分類處理”的原則,明確了各類國家機關的信訪受理范圍。為解決信訪渠道入口過寬、“包治百病”的職能錯位,條例從正反兩個方面作了規定。從正的方向來說,就是分別規定了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信訪受理清單,信訪人可以“按圖索驥”,直接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信訪事項,無需“多頭信訪”、來回奔波。從反的方面來說,就是明確規定了哪些事項不能通過信訪渠道解決。這也是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從根本上破解“信訪不信法”的難題,推動信訪工作回歸本位。二是將信訪事項劃分為申訴求決類、建議意見類、檢舉控告類三類,分別設計了不同的辦理程序,三者在辦理方式、辦理結果、辦理期限等方面存在明顯差別。三是確立了信訪代理制度,行動不便等特殊困難信訪人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四是確立了“陽光信訪”制度。 《條例》將“查詢本人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設定為信訪人的兩項法定權利,要求國家機關必須予以尊重和保障。明確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應公開而未公開的信訪事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五是對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作了規范,確立了民主信訪、參與信訪、合作信訪制度。這有利于充分發揮第三方客觀中立的優勢,推動一些疑難復雜信訪案件的化解。六是從多個角度對信訪人的信訪行為作了規范。組織各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的信訪干部進行集中培訓,重點講解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訪法治化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條例》的重要意義、《條例》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不斷提高信訪干部依法辦理信訪事項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開展知識競賽。將于12月份組織全縣信訪干部開展《條例》知識競賽,檢驗和鞏固學習宣傳貫徹成果。三是開展集中宣傳月、宣傳日活動。12月份作為集中宣傳月,將在全縣范圍內大力開展《條例》宣傳教育活動;確定12月4日為集中宣傳日,屆時將組織各級信訪工作人員在公共場所和主要街道、社區、村莊,通過懸掛標語、設置宣傳展板、宣傳車巡回宣傳、發放宣傳資料、現場咨詢解答、接受記者采訪等形式進行宣傳。四是在各類新聞媒體上集中發聲,做到電視上有像、廣播里有音、報紙上有字,以增強宣傳效果。
(作者: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