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大門口貼招聘啟事一則,誠聘談判專家一名。一青年看了啟事,來到人事部見經理。
??? 經理:“先生是來應聘的?”
??? 青年:“廢話,難道你這兒是餐廳我來吃飯?是閱覽室我來看書?”
??? 經理:“請坐吧。”
??? 青年:“你沒有權力命令我坐,坐或站是我的權利,每個公民的正當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 經理:“那么……請抽煙。”
??? 青年:“抽煙是慢性自殺,你我無冤無仇,難道你想謀財害命?況且,如果這煙里放了毒品,我一旦上了癮,不是要跌入無底深淵嗎?”
??? 經理:“我并沒有放毒品嘛!”
??? 青年:“我也沒有說你放了毒品呀!我只是假設,是合理懷疑,你卻用肯定的語氣,是不是想陷害我?”
??? 經理:“先生,我們換個話題好不好?”
??? 青年:“咦?你這人真怪,說話是你的人身權利。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我又不是執法機關,無權剝奪你的言論權。”
??? 經理:“能否看一下你的學歷證明?”
??? 青年:“學歷能證明什么?只能說明一個人的過去。而且,有學歷就能說明一個人有能力嗎?那樣看待問題是片面的,并且是主觀的。何況,現在很多學歷都摻有水分,甚至是假貨,不足為憑!”
??? 經理:“請問你以前是否做過這類工作?”
??? 青年:“這是我的個人隱私,你無權知道。”
??? 經理:“那我怎么知道你能勝任這份工作呢?”
??? 青年: “如果連這種簡單的事情都弄不清楚,只能說明你這個經理沒有水平,根本不稱職!在這種沒有水平的人領導下工作,我也是不可能有前途的!現在,我就離開這家即將沒落的公司!”
??? 經理:“先生,請等一下,你被錄取了。”
□黃桂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