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天下衙門》,作者:完顏紹元,出版社:中國檔案出版社
由前一節所述可知,在綜理一方行政司法的地方衙署大墻內,包括辦公、法庭、檔案、倉儲、監獄等多個區域。此外,衙署內還包括專供自長官、佐以下各色“辦公”人等生活起居的空間,近似現代的機關宿舍。這些“生活區域”,對外有高高的圍墻同衙署外的街道分隔,對內亦有院墻夾壁之類的構筑,以同其他區域相隔離。
地方政府的官員必須住在衙署內,出于履行職責、方便工作、環境安全和廉政保密等多方面的需要。據《東觀奏記》等史書記載,唐代宣宗時,崔郢任京兆尹,發生了“囚徒逸獄而走”事件,皇帝遂“命造京兆尹廨宅”于衙內,并嚴申“京兆尹不得離府”。因知這個制度至少在唐代就已經有了?!端疂G傳》第二十一回,寫唐牛兒想幫助正被閻婆纏住的宋江脫身,撒謊說:“知縣相公在廳上發作,著四五替公人來下處尋押司……”閻婆立刻揭穿他道:“這早晚知縣自回衙去,和夫人吃酒取樂,有甚么事務得發作?”這里所謂“回衙”,就是回到鄆城知縣和夫人住房所在的內衙。所以這一段對話,也是宋代地方官員及隨任家屬都住衙門的佐證。這個制度,一直維持到明清。宜加說明的是,長官及其眷屬所住的院落,通常都是相對而言位置最好的所在,通稱“上房”;復以男女防嫌的緣故,其封閉性也很強,特別是女眷,一般是不走出來的。哲學家馮友蘭的父親曾在晚清時署理崇陽知縣,所以他也有過跟著父母居住后衙的經歷,其在《三松堂自序》里回憶說——
進了宅門,往西邊拐,就是花廳,是縣官會客的地方。花廳西頭,有一個套間,叫簽押房,是縣官辦公的地方?;◤d后邊,隔一個院子,就是上房。母親領著我們都住在上房里面。還有廚房和其他零碎房屋,都在東邊的院子里。這個格局和體制,大概各州縣衙門都是一樣。
其實,如果是條件較好的衙門,內衙生活區內尚有池榭假山、涼亭臺閣等人工景觀,供那些被圈在院子里的太太小姐等女眷走動散心。如明代嘉靖《江陰縣志》卷1述江陰縣衙內的建筑,就有若梅亭、練江亭、翠光亭、漾花池、蓮風閣等多種名色。
確定在內衙辦事或侍候的幕友、長隨和侍役、丫環等,也在內衙區域居住,其中又以幕友的住房條件較好?!独蠚堄斡洝分杏浬綎|巡撫邀請老殘先生入幕,吩咐推薦人高師爺說:“你叫他們趕緊把那南書房三間收拾,只便請鐵先生就搬到衙門里來去罷,以便隨時請教?!睘榉奖愫捅C芷鹨姡挥训霓k公處和起居處往往都連在一起,自成一個小單元。如《宦?!返谒幕厥鲅檬痖L官莊巖到其最寵信的幕友邵鳳康的房里,見其“正在那里辦著公事,手不停揮的十分忙碌”,便道:“你不要招呼,只管辦你的公事”;“說著,便隨隨便便的躺在邵孝廉床上,不覺打了一個呵欠,有些朦朦朧朧的起來……”這里說的幕友邵氏尚在打光棍,倘若幕友是帶著家眷隨老爺上任,也得給他分配一個相對隔離的空間。對此,馮友蘭在《三松堂自序》中也有敘述——
這一類的師爺,在衙門里地位很高,官見了他們也要稱他“老夫子”。他們工資最高,可是生活卻很“苦”。照規矩,他們是不能跟衙門以外的人接觸的,就是跟衙門以內的人也很少接觸。他們只帶著他們的眷屬住在衙門內單獨的小院子里,自家把自家隔離起來。
長官以下的佐屬官,假如其辦公廨署和“正堂”同在一個大院內,自然也有各自的生活起居場所。有單獨建廨的,亦有連山共墻的。明代小說《醒世姻緣傳》第九十一回,專述成都府推官(亦稱“刑廳”,掌理刑名的佐官)吳以義和經歷(推官的屬員,掌管收發文移和用印)狄希陳在機關大院內的家庭生活。狄希陳“住的衙舍與那刑廳緊緊隔壁,彼此放個屁,大家都是聽見的”。巧的是狄經歷帶到任上的小妾童寄姐乃打降老公的魔頭,吳推官供在內衙的夫人更是武力鎮壓丈夫的天王——
起初時節,寄姐怕刑廳計較,不敢十分作惡;大奶奶又怕狄經歷家笑話,不肯十分逞兇。及至聽來聽去,一個是半斤,一個就是八兩,你也說不得我頭禿,我也笑不得你眼瞎。有時吳推官衙里受罪,狄希陳那邊聽了贊嘆;有時狄希陳衙里挨打,吳推官聽了心酸;有時推官、經歷一起受苦,推官與經歷的奶奶同時作惡:真是那獅吼之聲,山鳴谷應,你倡我隨。
其后吳推官因為怕老婆影響了工作,被幾位領導取笑,便與佐雜同事們一起探討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的家庭問題,一位醫官告訴他,你這種家庭暴力事件,在我們這個機關大院里,幾乎家家都有——
堂上太爺(即第一把手)也不是個不懼內的人,夏間沖撞了太奶奶,被太奶奶一巴掌打在鼻上,打得鮮血橫流,再止不住,慌忙叫了醫官去治,燒了許多驢糞吹在鼻孔,暫時止了,到如今成了鼻衄的錮疾,按了日子舉發。怎還譏誚得老爺?就是軍廳的胡爺,也常是被奶奶打得沒處逃避,蓬了頭,赤著腳,出到堂上坐的。糧廳童爺的奶奶更是利害。童爺躲在堂上,奶奶也就趕出堂來便要行法教誨。書辦、門子、快手、皂隸,跪了滿滿的兩丹墀,替童爺討饒??戳吮娙朔稚?,方得饒免。衙役有犯事的,童爺待要責他幾下,他還稟道:“某月某日,奶奶在堂上要責罰老爺,也虧小的們再三與老爺哀告,乞念微功,姑恕這次?!蓖癄斠仓坏脤⒕土T了。老爺雖是有些懼內,又不曾被奶奶打破鼻子,又不曾被奶奶打出堂上,又不求衙役代說人情,怎么倒還笑話老爺?
照這樣看,同住一個大院內也有種種不便,起碼有些個人隱私不易瞞住。稗官子部里常有一些歷史人物的家庭生活披露,怕也是有這方面的原因。
供職衙署的吏員書辦之類,按規定也得住在衙門里。倒不是國家有意照顧他們的生活,而是出于防止他們進出衙門泄露舞弊的考慮。這是漢唐時就通行的制度,《孔雀東南飛》述焦仲卿在廬江府當小吏,只有在休假時才得回家與妻子劉蘭芝團聚,便是一個例證。
書吏們的宿舍,多蓋在衙署大堂以南、儀門以內的兩側。明代嘉靖《江陰縣志》記載縣衙建制,謂“吏胥居廬則分列六房廊舍之后”,有一定的代表性。又嘉靖《南寧府志》卷4記載該府所屬宣化、武緣、橫州、永淳、上思、隆安共兩州四縣的衙門建設,多有“吏舍”一項,可知吏員應住機關宿舍,在明代還是普遍現象。吏員宿舍的多少,大約同在編吏員的人數有關。如萬歷《營山縣志》卷2記縣衙建筑共有“吏舍二十二間”,以每間居住三到四人計,推算該衙門約有七八十個在編制內的吏員。弘治《句容縣志》卷2記該衙門的建筑,吏舍有40間,那么其在編吏數就可以一百四五十人推度了。
吏員的宿舍,多處在夾院位置,居住條件比內衙要差得多。如正德《新鄉縣志》卷2述該縣衙署的吏舍,“墻不及肩,茅不蔽日”,不堪忍受者“甚有寄居市井的”,不過這又違背了嚴禁吏員在衙外住宿的制度。后來新知縣到任,“遂廢舊址,構新屋。以連計,七;以間計,六十有六,極為完美”。對吏員而言,此為碰上了關心下級生活的好領導;對領導而言,則是同時落實了規章制度,所謂兩全其美。不過制度都是寫在紙面上的東西,是否切實遵守又是一回事。比如《水滸傳》里的宋江,不就是在“縣西巷內討了一所樓房”,包養了一個帶丈母娘的小蜜閻婆惜嗎?再往后他的同事張文遠也和閻婆惜姘上了,“如膠似漆,夜去明來”,又是一個不守規矩的好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