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初中生孫某某在住校期間,不慎從上鋪跌落下來,導致面部骨折、下唇撕裂。在住院期間花費了大量的醫藥費,但學校一直拒絕賠償。平原縣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況后,指定律師助其追回2萬余元賠償金,并促使校方對全校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摸排檢查及整改。
去年底,某校住校女生孫某某睡覺時從上鋪跌落到地面上,舍友發現后,及時報告老師,將其送至醫院。經診斷,孫某某頭、面部受傷,住院治療18天,花費了大量醫療費用。
事后,該女生父親孫某認為,此起事件是由學校提供的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其女兒受傷,理應由學校承擔責任,多次找到學校要求學校給予賠償。但該校認為,學校的床鋪設置有欄桿,孫某某受傷是意外,與其個人行為有關,一直沒有給予賠償。
孫某欲將此事向法院起訴,并向平原縣法律援助中心發出請求,援助中心為其申請辦理法律援助,并指定華秋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斌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李斌律師分析該事件的前因及其法律后果,積極與學校取得聯系。最終,校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與孫某達成調解協議,由校方一次性給付孫某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補償共計23000元。并且通過對該事件的分析,校方對全校所有設施進行檢查摸排,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